【政策速遞】深圳龍崗關于支持人工智能產業引領高質量發展實施細則發布

時間:2025-06-04

來源:低速無人駕駛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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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本實施細則自2025年6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近日,《深圳市龍崗區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關于支持人工智能產業引領高質量發展實施細則》正式發布!(點擊“閱讀原文”查看通知詳情)

據悉,《實施細則》自2025年6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以下為政策全文。

深圳市龍崗區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關于支持人工智能產業引領高質量發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深圳市龍崗區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深龍府規〔2024〕4號)《深圳市龍崗區關于支持人工智能產業引領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深龍工信規〔2024〕7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需資金從深圳市龍崗區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實行總額控制,如果年度資助規模超出財政預算,則對扶持項目應獲資助金額按比例核減。

第三條 深圳市龍崗區人工智能(機器人)署是本細則的實施部門。

第二章 扶持范圍、標準和核準方式

第四條 人工智能算力扶持

(一)扶持范圍:購買非關聯方的算力進行大模型訓練推理、生成式人工智能應用探索的企業。

(二)扶持方式和標準:

對于向算力供給方購買算力的企業,算力服務費用須達到50萬元(含)以上,按申報指南發布前一周期年度內實際發生的算力服務費用的30%予以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600萬元。

其中,算力供給方須具備在龍崗區開展智能算力服務的基礎,并且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1.須為政府部門認可的智能算力訓力服務機構;

2.能提供的智能算力規模須達到2000P FLOPS(FP16)(含)以上。

(三)審核方式:核準制。以企業提供的合同憑證、發票、算力交付憑證等其他所需的相關證明材料為準。

第五條 企業用數成本扶持

(一)扶持范圍:通過數據交易平臺購買非關聯方的語料數據進行大模型研發和應用的企業。

(二)扶持方式和標準:對購買語料數據的企業,按申報指南發布前一周期年度內實際發生的語料數據合同額的20%給予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

(三)審核方式:核準制。以企業提供的合同憑證、發票、語料數據交付憑證等其他所需的相關證明材料為準。

第六條 數據開放共享扶持

(一)扶持范圍:通過政府部門認定的公共數據開放平臺開放大模型訓練語料(含行業數據集)的企業。

(二)扶持方式和標準:

企業開放大模型訓練語料(含行業數據集)的時間應在申報指南發布前一周期年度內。根據規模質量、更新頻率和應用成效等維度,最高按語料生產費用的20%,給予每家企業每年最高30萬元支持。

(三)審核方式:評審制。以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評審結果等相關材料為參考依據。

第七條 大模型自主開發扶持

(一)扶持范圍:研發通用及專用大模型的企業。

(二)扶持方式和標準:對上一年度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完成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備案的模型,按每個模型50萬元給予企業支持,同一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三)審核方式:核準制。以企業提供的備案登記證明等相關材料為準。

第八條 調用模型開發應用扶持

(一)扶持范圍:支持軟件企業調用非關聯方的模型進行應用場景開發,且模型須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1.模型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完成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備案;

2.模型通過第三方機構測評(由具有網絡安全服務認證證書等級保護測評服務認證的機構,對模型進行三級及三級以上的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測評)。

(二)扶持方式和標準:對采購模型服務的企業,按申報指南發布前一周期年度內完成合同金額(含訂閱、部署、開發、調優等服務費用)的30%予以支持,同一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三)審核方式:核準制。以企業提供的簽訂合同、支付憑證、備案登記證明或測評證明等相關材料為準。

第九條 具身智能機器人應用扶持

(一)扶持范圍:支持企業研發生產具身智能機器人產品。

(二)扶持方式和標準:

1.對處于工程化樣機階段、并且在國內首次實現試用的具身智能機器人產品,按該次試用產品的研發投入的5%給予企業支持。

2.對在國內首次實現銷售的具身智能機器人產品,按該次銷售產品的制備成本(包括原材料、加工制造等直接成本,不包括研發成本)總額的50%給予企業支持,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50萬元支持。

3.對以上兩種扶持方式,同一企業每年合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支持。

4.具身智能機器人產品須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在龍崗區內完成設計或生產,并且須在申報指南發布前一周期年度內首次實現試用或首次實現銷售。

(三)審核方式:核準制。以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鑒證報告、制備成本專項審計報告、支付憑證、發票、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為準。

注:同一事項,適用于第九條,同時又適用于龍崗區其它扶持政策時,申報單位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自主選擇申報,不予重復扶持。

第十條 智能產品創新發展扶持

(一)扶持范圍:支持電子消費產品企業以及優勢傳統產業企業研發生產AI電腦、AI手機、智能可穿戴產品、智能家具、智能玩具等應用人工智能技術的智能硬件產品(不包括具身智能機器人產品)。

(二)扶持方式和標準:對于相關智能硬件產品中涉及的人工智能產品部分,上一年度研發投入在20萬元(含)以上的,按上一年度研發投入的30%給予支持,同一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三)審核方式:核準制。以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鑒證報告、支付憑證、發票、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為準。

注:同一事項,適用于第十條,同時又適用于龍崗區其它扶持政策時,申報單位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自主選擇申報,不予重復扶持。

第十一條 人工智能應用場景示范項目扶持

(一)扶持范圍:支持企業在龍崗區建設具有行業引領的人工智能示范場景項目。

(二)扶持方式和標準:按照技術創新、市場推廣、應用成效、發展潛力等維度,每年遴選不超過20個具有行業引領的示范場景項目,最高按照項目(非政府投資項目)實際投入的30%,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支持。

其中,項目須在申報指南發布前兩個周期年度內開始建設,項目建設期不超過2年,且項目已建設完成。

(三)審核方式:評審制。以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評審結果為參考依據。

第十二條 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扶持

(一)扶持范圍:支持企業在龍崗區建設人工智能產業基地等人工智能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提供人工智能技術開發、大模型測評、測試驗證、數據支撐或人才培訓等服務。

(二)扶持方式和標準:

1.對經深圳市龍崗區人工智能(機器人)署評審認定的人工智能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最高按其項目審定總投入的50%,給予不超過400萬元的支持。

2.對經深圳市龍崗區人工智能(機器人)署評審認定的人工智能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根據上一年度服務企業數量及質量、服務活動次數等維度對平臺進行考核,對考核通過的平臺,最高按其上一年度核定運營費用的20%,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支持。

3.對以上兩種扶持方式,同一平臺連續支持時間不超過三年,連續支持次數不超過四次。同一企業在本細則有效期內合計獲得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支持。另外,平臺須在申報指南發布前兩個周期年度內開始建設,建設期不超過2年,且平臺已建設完成。

(三)審核方式:評審制。以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評審結果為參考依據。

第十三條 園區建設運營扶持

(一)扶持范圍:支持園區運營機構、產業空間運營機構在龍崗區內運營與人工智能產業相關的園區以及產業空間。

(二)扶持方式和標準:

1.對于獲評深圳市人工智能方向的特色軟件名園,或工業和信息化部評定的人工智能方向的中國軟件名園,給予園區運營機構一次性100萬元支持。

2.支持打造滿足人工智能企業集聚發展的產業空間,對于經深圳市龍崗區人工智能(機器人)署認定的區級人工智能產業空間,截至申報指南發布通知日,每個產業空間內實際經營的人工智能企業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給予產業空間運營機構每年相應支持(如下表所示)。每家產業空間運營機構每年最高支持400萬元,每家產業空間運營機構每年只能申報不超過兩個產業空間。

(三)審核方式:

1.對以上扶持方式1,采用核準制。以上級認定文件等相關證明材料為準。

2.對以上扶持方式2,采用評審制。以租賃合同、營業執照等相關證明材料為準。同一運營機構,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享受本扶持方式規定的資金扶持政策。

第十四條 重大活動項目扶持

(一)扶持范圍:在龍崗區內主辦具有重大國際、國內影響力的人工智能、具身智能機器人等相關展會或大賽的企業、行業協會、民辦非企業單位。

(二)扶持方式和標準:經深圳市龍崗區人工智能(機器人)署備案的相關展會或大賽,按活動實際發生費用的30%予以支持,單個活動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1.大賽需符合以下條件:大賽組別不低于3個,參賽作品不低于2000件,參賽國家和地區不低于5個,賽事評委不低于10名,市內外主流媒體和專業媒體對活動參與宣傳報道。

2.展會需符合以下條件:活動面積不低于5000平方米,參展單位不低于200家,參展產品不低于1000件,活動持續時間不低于3天,市內外主流媒體和專業媒體對活動參與宣傳報道。

(三)審核方式:事前備案,事后核準。以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審計結果等相關材料為參考依據。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十五條 申報單位需符合下列基礎條件:

(一)申報單位是在龍崗區實際經營,并且符合要求的法人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行業協會,分支機構申請的,應同時提供總公司的授權證明文件;

(二)申報單位未被依法依規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在有效期內;

(三)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對違反規定獲取專項資金的企業,龍崗區有權追回相關款項;

(四)申報單位不得以同一事項重復申報或者多頭申報區級專項資金,同一項目因政策允許可申報多項專項資金的,應當在申報材料中予以明確;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人工智能,是指利用計算機或者其控制的設備,通過對收集的外部數據進行學習、分析,感知環境、獲取知識、推導演繹,研究、開發用于模擬、延伸和擴展人的智能的理論、方法、技術以及應用的能力。

第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中,人工智能企業適用于在龍崗區依法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同時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小微企業上一年度人工智能業務收入占總業務收入的50%以上。中型及大型企業上一年度人工智能業務收入占總業務收入的30%(含)以上。大中小微企業的劃分按照《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及“工業”劃分標準執行。

(二)企業主營業務在下列或相關范圍內:

1.人工智能軟件。包括計算機視覺軟件、智能語音處理軟件、自然語言理解軟件、生物特征識別軟件、虛擬現實/增強現實軟件等。

2.人工智能服務。包括機器學習服務、計算機視覺服務、智能語音處理服務、自然語言理解服務、生物特征識別服務、人工智能集成解決方案等。

3.人工智能產品。包括人工智能芯片、人工智能傳感器、智能機器人、智能運載工具、虛擬現實/增強現實設備、智能可穿戴設備等。

第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第十條中,優勢傳統產業企業,行業代碼需符合《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中眼鏡制造(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代碼前四位為3587)、珠寶首飾及有關物品制造(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代碼前四位為2438)、鐘表與計時儀器制造(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代碼前四位為4030)、家具制造業(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代碼前兩位為21)、玩具制造(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代碼前三位為245)。電子消費產品企業,行業代碼需符合《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中非專業視聽設備制造(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代碼前三位為395)、智能消費設備制造(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代碼前三位為396)。

第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中的行業協會是指依照《深圳經濟特區行業協會條例》依法設立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二十條 本實施細則中的軟件企業,行業代碼需符合《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代碼前兩位為64)、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代碼前兩位為65)。

第二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第四條、第五條和第八條中,非關聯方是指與申報單位不存在下列任何關聯關系的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一)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控制關系;

(二)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

第二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第五條中,數據交易平臺是指2024年5月,由國家數據局推動并聯合發布《數據交易機構互認互通倡議》的24家數據交易機構,包括北京國際大數據交易所、北方大數據交易中心、上海數據交易所、蘇州大數據交易所、華東江蘇大數據交易中心、江蘇無錫大數據交易有限公司、宿遷市數據交易中心、浙江大數據交易中心、杭州數據交易所、溫州數據交易中心、福建大數據交易所、江西省數據交易平臺、青島大數據交易中心、山東數據交易有限公司、鄭州數據交易中心、武漢長江大數據交易中心、湖南大數據交易所、廣州數據交易所、深圳數據交易所、廣西北部灣大數據交易中心、海南數據產品超市、西部數據交易中心、德陽大數據交易所、貴陽大數據交易所。

第二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第九條中,具身智能機器人產品主要包含運用人工智能大模型、多模態感知、模擬仿真訓練等技術,具備環境感知、行為控制、人機交互等能力的全尺寸人形機器人、四足機器狗以及其他形態的類人形或仿生機器人等產品。

第二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第十三條中,產業空間需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產業空間運營機構是在龍崗區實際經營的企業。

(二)有良好的運營水平、科學的運營機制、規范的管理制度和滿足運營需要的配套服務設施,工作人員不少于3名(其中專職工作人員不少于1名)。

(三)有固定的獨立經營場地,場地屬于自有物業的、產權必須清晰;屬于租用物業或合作、委托等形式運營的,申請時租賃(委托運營)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含)。

(四)建筑面積原則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

第四章 項目申報和審核

第二十五條 深圳市龍崗區人工智能(機器人)署根據本實施細則制定年度扶持計劃項目申請指南(通知),在龍崗政府在線等網站發布,明確受理時間、申報材料要求等內容。

第二十六條 申報單位根據申請指南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如實填報項目信息,提交相關材料。

第二十七條 深圳市龍崗區人工智能(機器人)署組織開展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并征求各有關單位意見,進行項目重復性核查以及申報單位是否被依法依規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在有效期內等情況。

第二十八條 深圳市龍崗區人工智能(機器人)署對項目進行材料審核,可委托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組織開展專家評審和專項審計等相關工作,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向深圳市龍崗區人工智能(機器人)署提交專家評審、專項審計報告等相關材料。最終審核意見以深圳市龍崗區人工智能(機器人)署的意見為準。

第二十九條 深圳市龍崗區人工智能(機器人)署根據年度資金安排,結合項目專家評審、專項審計結果等情況,編制資金扶持計劃,確定擬扶持項目名單和扶持金額。

第三十條 審核通過的擬扶持項目按規定在龍崗政府在線等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深圳市龍崗區人工智能(機器人)署書面提出。對于公示有異議的,由深圳市龍崗區人工智能(機器人)署進行調查或組織重審,不予扶持的向申報單位反饋理由。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的資助額,一律向下取整到元。

第三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中的日期、比例及金額等,除特別注明外均包括本數。本實施細則中的每年、年度(除周期年度外)均指自然年度。

第三十三條 同一事項,適用于本實施細則,同時又適用于龍崗區其它扶持政策時,申報單位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自主選擇申報,不予重復扶持。

第三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5年6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內,深圳市龍崗區人工智能(機器人)署可根據實際情況,會同深圳市龍崗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對本細則進行整體性的修訂、調整、發布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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